本报报道引起重视,市建设局再出重拳

强化混凝土监管狠刹城中村“抢建风”

2010年03月08日 作者:卓朝兴 张娅林 编辑:王虹   

  前段时间,本报对城中村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曝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3月7日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我市日前积极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整治活动,特别是在打击在建的违法建筑方面绝不手软,狠狠刹住“抢建风”。

  【调查】3名司机一天内3次“私卖”混凝土

  近日,市建设局接到有关部门反映,湛江X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擅自将商品混凝土供给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记者注:以下简称“两证”)的私人建筑工地。

  市建设局立即派出专人展开跟踪调查,对湛江X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供货单和派车单进行了检查。

  经查——3月5日11时30分,湛江X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司机钟某驾驶的粤G43XXX混凝土搅拌车,在向某正规楼盘工地提供商品混凝土后,竟然擅自截留2立方米的混凝土,“私卖”给没有取得“两证”的绿塘村私人林某建筑工地。

  3月5日16点30分,湛江X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司机潘某驾驶的粤G38XXX混凝土搅拌车在向湛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提供混凝土后,竟然擅自截留1立方米的混凝土,供给没有取得“两证”的市十四中斜对面私人梁某的建筑工地。

  3月5日16点45分,湛江X峰混凝土公司司机林某驾驶的粤G35XXX搅拌车擅自截留湛江市中X有限公司的3立方米混凝土,卖给方兴村林某私人工地。

  证据确凿!湛江X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市建设局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从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整改完毕,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设局,并责成该公司对违规提供商品混凝土的3名司机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告诫】各混凝土公司要遵守规定否则严惩

  市建设局表示:整改完毕后,该公司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市建设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其他各混凝土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不予供应和销售商品混凝土。

  据悉,为了有效遏制城中村村民和部分居民抢建违法建筑行为,市建设局已经下发了《关于重申停止向城中村村民和部分居民违法建筑工程提供销售商品混凝土的通知》(湛建管[2009]224号),明确规定——各施工工地在购买商品混凝土时,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两证”的建筑项目,各混凝土公司不予供应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同时,要求各混凝土公司对正在供应的城中村和部分居民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两证”自查,对没有“两证”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求补充提供“两证”后才能继续供应商品混凝土,否则一律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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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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