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包工头醉酒驾车撞死5人,律师称

肇事者或被判死刑

2009-07-02 作者: 编辑:    评论   查看评论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上获悉,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6月30日20时15分许,家住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与他人在金盛路一饭店吃饭并饮用白酒后,驾驶“苏A TH 900”牌号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西瓜摊,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后被江宁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和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当即将张某予以控制。经抽血化验鉴定,肇事驾驶人张某属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正在医院治疗。

  记者了解到,5名死者中有1名孕妇。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孕妇倒在地上,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经抢救,腹中胎儿未能成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表示,从本案具体案情来看,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张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控制,仍以高速疯狂逃窜的方式,致使多人伤亡,主客观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据《现代快报》

  

    □相关

  “杀人轿车”主人

  为检察院干部

  “本来,我已经和肇事司机张明宝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一天出了这么大的事!”作为“杀人轿车”的主人,江苏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云刚,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上班就了解有关情况,在他力主之下,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媒体通报会,表示高度关注和重视此事,并让当事人王云刚介绍有关情况。王云刚表示,早在去年11月份,车子就按原价卖给了肇事司机张明宝,只是过户手续没办。“没过户,车子还是我的,愿意配合调查,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宗新

来源:湛江晚报

评论

讨论区:   已有 个网友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本文评论
内容:
       
昵称:

相关